根据工作需要,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委托济南市莱芜德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信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用工单位: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二、招聘岗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岗7人
潜水设备操作岗5人
消防设备操作岗3人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一)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操作岗任职要求: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2、持有驾驶证B证及以上大型工程机械设备资格操作证并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能,以挖掘机资格操作证为主,兼具吊车、推土机、装载机、叉车等资格操作证。
3、薪资待遇4000-5000元/月,缴纳社保,具体津贴、补贴、福利等规定按照《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4、工作地点: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莱芜储备库。
5、从事物资设备技能训练、抢险救灾和演练及仓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6、武警水电部队、部队工兵团、周桥团等专业特长的复原军人优先考虑。
(二)潜水设备操作岗任职要求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2、持有潜水员证书并熟练掌握潜水技能,兼具驾驶员B证或掌握车辆设备维修技能,水下机器人、无人机及打井设备操作技能等。
3、薪资待遇4000-5000元/月,缴纳社保,具体津贴、补贴、福利等规定按照《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4、工作地点: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莱芜储备库。
5、从事物资设备技能训练、抢险救灾和演练及仓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6、武警水电部队、部队工兵团、周桥团等专业特长的复原军人优先考虑。
(三)消防设备操作岗任职要求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2、持有消防员证书、驾驶证A2证并有多年消防管理经验,兼具水电暖维修技能特长。
3、薪资待遇4000-5000元/月,缴纳社保,具体津贴、补贴、福利等规定按照《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
4、工作地点: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莱芜储备库。
5、从事物资设备技能训练、抢险救灾和演练及仓库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6、武警水电部队、部队工兵团、周桥团等专业特长的复原军人优先考虑。
四、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19年9月6日至9月30日止。
2、应聘者本人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简历等材料,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德信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经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由德信公司通知面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通知。应聘者如有提供伪造、变造证件和材料、填写虚假报名信息等情形,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应聘者在整个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由德信公司另行通知。
六、体检
德信公司和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协商安排指定医院,对面试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体检,并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监督。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七、签订劳动合同
德信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合同到期后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缴纳五险。
八、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德信公司与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将组成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处理招聘、录取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全程监督招聘工作。
九、报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长勺北路139号(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搜索济南市莱芜德信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即可)
报名电话: 0634-8898660 15506343055 18663401003
附:《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建立管理有序、规范高效、素质过硬的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队伍,保障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安全可靠管护、及时高效发挥抢险救灾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厅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劳务派遣人员是指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防储中心)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招聘并统一派遣到防储中心储备库,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符合防储中心录用要求、从事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管理和抢险救灾的临时人员。
第三条 劳务派遣合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防储中心如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且防储中心与劳务派遣公司对合同无疑义,合同顺延,防储中心与劳务派遣公司补办劳务派遣合同。被派遣人员年龄超过55岁时,劳务派遣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条 坚持“因需设岗、一专多能、奖惩结合、末位淘汰”原则,招聘、管理、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应熟练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设备,按要求投入水旱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不能胜任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管理使用与抢险救灾要求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 劳务派遣人员招录
第五条 防储中心从全社会范围内公开招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优先招录、使用武警水电部队、部队工兵团、舟桥团等具有专业特长的复员军人以及专业技能人才。具体招录工作由防储中心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组织进行。
第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招录工作在省水利厅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防储中心根据水旱灾害防御物资操作使用和维修保养要求,提出所需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岗位资格要求、工作年限、用工缘由等初步意见,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提出用工申请,经厅人事处审核后,报厅党组审定。
第七条 省水利厅党组审定用工申请后,防储中心按以下流程招录、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一)防储中心根据省水利厅党组审定意见拟定招聘方案,报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实施,并报厅人事处备案;
(二)防储中心根据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地点和招录要求,按规定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劳务派遣人员招录工作;劳务派遣公司按防储中心要求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劳务派遣工作地点、招聘岗位、任职条件、工资待遇、招聘报名、招聘程序等相关内容;防储中心组织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档案审查、资格审核、面试、录用;
(三)防储中心与劳务派遣公司共同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务费用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伤事故处理、劳务派遣协议期限以及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内容;劳务派遣公司同时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劳务派遣人员按照防储中心要求正式上岗。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日常主要承担省级直接管理的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库存储的中央、省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设备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任务,在汛期或干旱时期承担应急调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设备并实施水旱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任务,同时还承担防储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的,劳务派遣人员不得被录用:
(一)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
(二)有传染疾病或身体不健康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的;
(四)集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素养低,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个人主义、自我主义倾向较重的;
(五)学习动手能力差,不能胜任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设备操作使用、维修保养要求的。
第三章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
第十条 防储中心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工作,其中:日常管理工作由防储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期间防储中心增派人员与值班人员共同负责。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任务:
(一)监督、检查劳务派遣人员技能培训、日常训练、物资设备操作使用与维修保养、业务学习情况以及水旱灾害防御、抢险救灾等任务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劳务派遣人员值班值守、离岗休假、婚假、陪产假、病休假等执行情况;
(三)监督、检查劳务派遣人员遵规守纪情况;
(四)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等情况;
(五)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技能培训、日常训练、物资设备维修保养、抢险救灾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计划管理。防储中心根据省级直接管理仓库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情况,制定年度管理计划,细化到月、到日。主要内容包括: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设备验收入库、操作使用培训、日常训练、技能比武、维修保养、安全生产管理、仓库日常管理等安排计划。
第十三条 建立规范化、军事化人员管理制度。由防储中心值班人员或指定劳务派遣人员组织开展。
(一)周一(遇节假日相应调整)。上午,开展跑操训练、军事训练。下午,制订本周计划、安排人员分工、开展学习。学习主要内容:政治理论、大政方针、国家和省治水部署以及物资设备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
(二)周二至周五(遇节假日相应调整)。开展跑操训练、物资设备操作训练、维修保养和抢险救灾科目学习。
(三)双休日与节假日。除值班人员外,其余人员正常休息。在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安排值班人员调休。
(四)每季度末。组织开展物资设备操作与维修保养比武,比武内容包括:物资设备出库时间、启用时间、操作熟练程度、维修保养规范操作与熟练操作程度等。
(五)水旱灾害防御演练与抢险救灾期间,防储中心按照省水利厅部署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相应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高标准管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劳务派遣人员技能训练、设备操作、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
(一)严格出操、军事训练;
(二)严格日常管理,办公区规范有序,宿舍区干净整齐,工作区严谨认真;
(三)严格物资设备操作使用,做到作风过硬、技术一流、反应迅速、追求卓越;
(四)严格物资设备保护,不动用一毫一厘;
(五)严格物资设备维修保养,严格遵照规范规程要求,做到维修保养全方位、无死角,确保性能完好;
(六)严格执行到岗上岗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加强值班值守。
(一)严格值班制度。实行全年值班(含双休日、节假日)、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通信全时段保持联络畅通。
(二)严格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含双休日、节假日)均安排4名人员值班。值班组长每月25日前列出下月值班表,报防储中心备案。每班24小时,每天上午8时交接班。值班人员不得无故离岗,因故离岗不得超过10分钟。
(三)严格应急值班。一旦发生事故,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现场人员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向防储中心上报信息。
(四)加强汛期值守工作。值班人员应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加强仓库巡查,及时处置漏雨、渗雨和雨后积水问题,并向防储中心上报情况。
第十六条 严格离岗休假管理。
严格执行请休假请示报批制度,防储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批准,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三次以上或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因旷工带来损失的,依法追究旷工人员责任。
严格执行婚假、陪产假请示报批制度,防储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批准。婚假、陪产假天数和工资待遇执行国家规定。
严格执行病假请示报批制度,防储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批准。病假人员归队后,向防储中心值班人员销假并提供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国家规定。对请病假弄虚作假的予以辞退,身体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工作由防储中心组织,分为出勤考核、日常考核、不定期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人员聘用、工资待遇等直接挂钩。
第十八条 出勤考核。由防储中心值班人员负责,重点考核出勤、值班、请休假、婚假、陪产假和病假等情况。
出勤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实行日考核、月小结、年总结,防储中心值班人员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月出勤考核情况上报防储中心,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出勤考核成绩计入年度考核成绩。除国家规定的正常休假、婚假、陪产假以及应请病假天数,剩余请假天数按缺勤天数相应扣除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存在旷工情况的,每旷工一天按缺勤2天标准扣除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月累计3次迟到、早退按旷工1天处理。
第十九条 日常考核。由防储中心值班人员负责,重点考核技能培训、日常训练、物资设备维修保养、技能比武、遵规守纪以及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等情况。
日常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对工作态度不认真、违规违纪的,分别按20%、50%比例扣减应得分数。实行日考核、月小结、年总结,防储中心值班人员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前将上月考核情况上报防储中心,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日常考核成绩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日常考核不合格的,防储中心予以谈话提醒;连续3个月或年度有5个月或全年日常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对工作态度不认真或存在轻微违规违纪问题的,防储中心予以谈话提醒,责令改正。屡教不改或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不定期考核。由防储中心组织,重点考核技能培训、物资设备使用保养以及违规违纪情况。
不定期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由防储中心组织进行现场打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不定期考核成绩计入年度考核成绩。对合格以下等次的,防储中心组织进行谈话提醒。
第二十一条 专项考核。由防储中心统一组织,重点考核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水旱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等情况。
专项考核实行量化打分,满分100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由防储中心组织进行现场打分,考核结果记入档案。
专项考核成绩计入年度考核成绩。考核合格及以下等次的,防储中心组织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改正。屡教不改的或应对突发事件不利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安全生产无事故以及有技术创新成果的,给予奖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应扣减绩效工资。
第二十二条 年度考核。由防储中心统一组织。年度考核成绩为出勤考核、日常考核、不定期考核、专项考核四项成绩按10%、50%、20%、20%比例加权平均成绩之和。
年度考核满分100分,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100-90分,良好89-80分,合格79-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对有技术创新成果的,年度考核成绩加分。连续3个月或年度累计5个月或全年日常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均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除第十六条、十九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不服从防储中心管理和工作安排的;
(二)严重违反防储中心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
(三)责任心不强,工作严重滞后或存在重大失误;
(四)作风行为不端,被媒体网络曝光、公安机关传唤或因个人形象影响防储中心声誉的;
(五)劳务派遣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第五章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
第二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组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保福利、奖励奖金等。坚持“同工同酬、激励先进”原则,落实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暂定为4000元/月(每月按22天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相应调整。劳务派遣人员实际发放工资按第十八条规定扣除部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试用期内(自录用之日起满半年)无绩效工资,试用期结束后每满一年调增工龄工资100元/月。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津贴包括工种津贴、职务津贴,补偿劳务派遣人员特殊技能、协调管理等支出。
(一)工种津贴。由特殊岗位工种的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大型机械及大型车辆操作工种200元/月,潜水工种300元/月,电气焊工种100元/月,电工工种50元/月。
(二)职务津贴。由在管理岗位上的劳务派遣人员享有。队长200元/月,组长100元/月。
第二十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补贴包括野外及出车补贴、伙食补贴、高温作业补贴,补偿探亲、艰苦条件作业等支出。
(一)野外及出车补贴。由公务出差以及其他任务的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参照党政机关公务出差标准,野外及出车补贴标准100元/天。
(二)伙食补贴。由全部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含物业管理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标准,伙食补贴标准20元/天。
(三)高温作业补贴。由高温作业情况下的劳务派遣人员享有。补贴标准200元/月。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国家规定,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第二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奖励奖金包括年度考核奖励、任务奖励、创新奖励、安全奖励、比武奖励,激励劳务派遣人员尽职尽责、高质高效开展工作。
(一)年度考核奖励。优秀等次奖励2000元,良好等次奖励1200元,合格等次奖励500元。
(二)任务奖励。由完成抢险救灾任务、执行水旱灾害防御演练的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奖励标准200元/天(含昼夜)。
(三)创新奖励。对创新物资设备存储方式、提高物资设备操作使用效率、节约物资设备维修保养成本等方面发明创新的,视情况奖励500-2000元。
(四)安全奖励。对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1200元/年。
(五)比武奖励。对获得综合和专项比武第一名的给予奖励。综合比武500元/次,专项比武200元/次。
山东省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2019年8月16日